32类商标小类的选择需要根据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理论上,32类商标小类适用于饮料(含酒精饮料);水果汁;蔬菜汁;啤酒;矿泉水;汽水;果汁饮料;能量饮料等食品和饮料类商品和服务。
但是不同的商品和服务又有其特殊的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举例说明:如果你是申请果汁类产品的商标,那么你可以选择32类的第30项(果汁饮料)或第31项(非酒精饮料),如果你是申请碳酸饮料的商标,那么你可以选择32类的第32项(汽水)。
因此,选择正确的32类商标小类很重要,它将直接影响到商标的保护范围和商标权的决定。
第三十二类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
商标注册需要缴纳的规费: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6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6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6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官费为1000元在2013年10月1日调整为每件800元。
至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第32类和第33类商标注册类别都属于饮料类,它们的主要区别为产品中是否含有酒精。一、第32类商标注册类别:啤酒,矿泉水,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该类包含:3201啤酒、3202不含酒精饮料、3203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本类尤其包括:无酒精饮料。
本类尤其不包括:医用饮料(第5类);以奶为主的奶饮料(第29类);以巧克力、可可和咖啡为主的饮料(第30类)。
二、第33类商标注册类别: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该类包含:3301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本类尤其不包括:医用饮料(第5类);无酒精饮料(第32类)。扩展资料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把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编为一个类,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形成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截至2017年,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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