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名称中是不可以加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第二含义是指除了行政区划的名称之外,还有其他在字典中能查找到的含义。比如说广州别称羊城,广州不能用,但羊城不是,则是可以做为商标来申请注册的。鲁智深网提供!!我是做化妆品工厂的,已经11年了,专门帮微商,网红,或者有自己成熟的团队做贴牌和oem!如果你没有成熟的团队或者运营经验,好的营销模式,那不要做,一是投入不小,二是必败无疑!因为现在靠产品打天下很困难,我们现在给有粉丝的主播都能够做到无门槛,低折扣供货,还能一件代发货!我说这个不是在做广告,而是这里面有太多的无形费用,仓储,物流等等很多没做之前想不到的!
商业1.0时代
思维——利润差价
载体:实体产品
市场:卖方市场
商业2.0时代
思维——单品海量
载体:传统互联网
市场:第三方市场
商业3.0时代
思维——增值服务
载体:产品增值
市场:买方市场
纵深化 定制化
商业4.0时代
思维——号召力
载体:社交媒体
市场:信用市场
商业5.0时代
思维——无形产品
精神指导 抢占“大众心智”
商业6.0时代
思维——算法
价值标签 算法推荐
终极模式:商业的最高境界就是“道”,大道无形!
道就是规则,就是永久运行的规律!
掌握规则才能明白自己要做什么!
大健康产业源头厂家,OEM/ODM专业贴牌生产,以研发、生产、加工各种功能食品,日化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为主。现代化先进设备,10万级GMP标准车间。 与南京同仁堂,三九,江中等达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十五年品牌合作经验,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一流的质量和服务!
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首先是要注册公司,申请营业执照,没执照不能申请商标注册。第二步申请商标注册,第三步是找厂家。前一二步相对容易,第三步就难了。
但是,不是说有了商标之后,就可以贴牌卖产品了,每一个行业,每一类产品,都要相应的检验标准,要有相关的资质,比如,做净水器的,需要有卫生部的《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就是我们常说的卫批;涉及到用电的产品,要有3C认证等等。如果没有这些资质认证,有可能会当作不合格产品处理。
另一方面,有了商标,不是说什么产品都可以卖的,还要看您申请的商标类别,比如35类商标是广告类,11类商标是照明、供水卫生等。经营的产品不能超出商标许可范围。
第三,找到的代工厂家,也一样需要相关的资质,比如生产许可证之类的。
我国许多商品的生产能力都过剩,库存积压也很大。你关键要想好卖什么、卖给谁、怎么卖。你的营销团队怎么样,设计团队怎么样,你的企划推广团队怎么样,决定你了能否成功。个人建议,一个团队里,如果没有好的设计、好的推广策划和营销骨干就别干了。现代营销花钱更费脑。资本不厚实也不行哦。
你这个属于轻资产品牌化输出,做肯定是可以做,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但是在这个基础上得看你具备多少的投资实力,首先你的代工产品的量上不去,生产成本就高,同时新的品牌在品牌打造上面的投入那也是很巨大的,其次就是你产品,产品能否刚需直入这也是关键,最重要的就是你的模式,
一品两个字可以注册商标。
一品两个字不是商标注册禁忌名称,也不属于专用名称,可以向商标注册机构申请进行商标注册。一品两个字符合商标注册的名称条件,只要向商标注册机构提交的申请商标注册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合法,就可以申请办理商标注册。
商标法从来就没有说通用词语不能注册商标,通用词语也分什么样的通用词语,并不是不能注册的。对于商标的要求,商标法有明确规定。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同意的除外; (三)同***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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