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补贴怎么申请
1、申请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同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处受理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缴纳费用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所属县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核对后返还申请人;
(二)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三)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专利授权后,申请人可以持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交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经审查合格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划拨专利资助资金到个人账户。
1、申请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同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提交材料。
2、市、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的资助资金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由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制作本市《申报省级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一份,于每年5月3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
3、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各市申报的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助经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官方费用和代理费用。不同的专利代理机构所收取的代理费用是不同的,这里只对官方费用做汇总。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有关事项公告(第75号)规定:
申请费:500元 (减缓以后,单位:150元;个人:75元)
专利登记、印费、印花费:205元。
年费:
(1)1—3年 600元 (减缓以后,单位:180元;个人:90元)
(2)4—5年 900元 (减缓以后,单位:270元;个人: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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