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你的意思是,如果先申请发明,审查通不过的时候,再回过头来申请实用新型。
很明确告诉你是不行的。因为在你知道发明专利无法授权的时候,该发明专利已经公开了,一般也超过一年的优先权期限了,再次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候该发明专利就构成实用新型的现有技术了,申请实用新型就失去意义了,哪怕授权了(实用新型不经过实质性审查),权利也不稳定,除非你只是想要本证书。如果在你知道该发明不能授权时,自申请日起还没有超过一年,那么可以在申请实用新型时要求优先权,这样就避免了前面发明专利影响后续专利的情况。就像楼上有人 回答的,如果你发明专利还没有申请的话,可以考虑同时申请,这样比较保险,如果发明不授权,实用新型一般能授权,如果发明授权则放弃实用。也很明确告诉你,通过PCT一般也不可以。首先PCT要申请日起12个月内申请。其次,在本国内,跟PCT没有关系阿。关于专利补贴怎么申请
1、申请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同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处受理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缴纳费用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所属县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核对后返还申请人;
(二)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三)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专利授权后,申请人可以持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交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经审查合格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划拨专利资助资金到个人账户。
1、申请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同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提交材料。
2、市、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的资助资金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由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制作本市《申报省级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一份,于每年5月3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
3、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各市申报的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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