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30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具体有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 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 香料,冰。
商标分类是根据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种类进行划分,便于商标管理和检索。商标分类体系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但通常会依据《尼斯协定》,将商标分为45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类别,35-45类为服务类别。每个类别又细分为若干个小类,以便更精确地描述商标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商标分类有助于商标注册和查询,也是商标侵权诉讼中的重要依据。
商标注册分类目录表45类:
1类:化学品、工业化学品
2类:颜料、漆、涂料
4类:石油、燃料
5类:药品、卫生用品
7类:机械、机器
8类:手工具
9类:IT产品、科技产品
10类:医疗器械
11类:照明、加热、通风装置
12类:车辆、汽车、交通工具
13类:烟火、***
14类:珠宝首饰
15类:乐器
16类:纸笔、文具
17类:橡胶、塑料产品
18类:箱包、皮具
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
20类:家具
22类:绳索、纺织用纤维原料
23类:纺织用纱、线
24类:纺织品,床上用品
25类:服装、鞋帽
26类:饰品
27类:地毯、地垫
28类:玩具、体育用品
29类:肉蛋奶食品
30类:面包、糕点、茶
33类:酒
34类:烟草
36类:金融保险、房地产服务
37类:建筑服务、修理服务
38类:电-信、通讯服务
39类:运输,旅行服务
40类:加工、处理服务
41类:教育、文娱服务
42类:科研服务、网站开发
43类:餐饮服务
45类:法律服务
注册商标第五类包括: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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