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该条所规定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即我们俗称的“撤三”。
通常情况下,一旦商标被提起撤三,商标局会下达《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给权利人。
商标权人收到该通知后,如果想要保住商标,则要积极进行答辩,并于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系争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三年期间,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有效商业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1]。
如果期满没有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商标局将撤销该注册商标。
所谓商标转让,就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商标的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一种行为。
商标转让并不能完全避免撤销三年未使用的风险。虽然商标转让可以将商标所有权转移给新的持有人,但如果新持有人在转让后三年内仍未使用商标,仍有可能被撤销。因此,商标持有人应该及时使用商标,避免被撤销。
1. 商标转让可以避免撤三。
2. 因为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权利人将其商标权益转让给他人,转让后商标权利人不再享有该商标的权益,因此不会再面临撤销商标的风险。
3. 此外,商标转让还可以帮助商标权利人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可以让其他企业或个人获得使用该商标的权益,从而促进商标的合理利用和市场流通。
因此,商标转让是一种有效的避免撤销商标的方式。
商标转让的费用包括商标转让受理费和商标转让代理费。商标转让受理费为1000元,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此外,商标转让代理费根据代理机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需要另行支付。
商标转让需要一定的费用。
商标转让的费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商标转让的手续费,这是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规定而定,费用的具体数额可能会有所不同。
其次是商标评估费用,商标转让前需要对商标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转让价格,评估费用一般由评估机构收取。
还有可能需要支付律师费用,特别是在处理商标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时,律师的专业服务可能会产生费用。
此外,还可能需要支付一些行政费用,如商标局的注册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
总体而言,商标转让的费用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可以根据转让的国家或地区、商标的价值和转让的具体流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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