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被驳回了,说明专利权自始至终不存在,当然就不会受到保护。当然,驳回是需要理由的,除了可能少数存在的实用性,公开不充分等驳回原因外,大部分专利是以新颖性(也是少数)和创造性驳回的,这就说明在本申请之前,还存在相似的专利申请存在且已经公开,这就要求申请人要抢申请日,毕竟先申请制决定着谁先申请而不是先发明会获得授权。
你的意思是公开后实审驳回,这种情况只能说这个申请已经无效,而且还是公开了,大家基于这个专利都是可以做这个产品或这个方法的,是没有保护权的。
但是有个前提,你这个驳回的专利是被哪些对比文件弄驳回的,如果该对比文件与该驳回发明的内容是一样的,对比文件如果是专利,且该专利还有效,那么别人做这产品或用这方法,实质上是侵对比文件专利的权,如果是公开刊物,没有专利权,那可以放心去用。
如果对比文文件是专利且是多篇,你这产品或方法需要对应这几篇文件看这几篇文件权利要求书内容是否对应上产品,只要对方的权利范围在你产品或方法里面,你这产品或方法就不能做。
专利无权驳回的意思是在你的专利申请被驳回之后,无权进行上诉,只能接受没有被授予专利权的现实。通常情况下,在专利被驳回之后,专利申请人可以进行一次上诉,但有些专利申请书的书写方式过于草率,导致专利部门撤销了专利上诉申请。
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
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请求复审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当专利被驳回时,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申辩:
仔细阅读驳回决定:首先需要仔细阅读驳回决定,了解驳回的原因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收集证据: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技术文件、实验数据、市场调研等。
准备申辩材料:根据驳回决定和收集的证据,准备申辩材料。申辩材料应包括对驳回决定的反驳、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等内容。
提交申辩材料:将申辩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并附上必要的申请费用。
等待审核:等待相关部门对申辩材料进行审核,如果需要,可能需要参加听证会。
接受结果:无论结果如何,都需要接受并尊重审核结果。如果申辩成功,则可以继续享有专利权;如果申辩失败,则需要重新考虑是否需要重新申请或***取其他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申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如果您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建议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撤回有视为撤回和主动撤回两种,视为撤回一般是法定事项没有答复或者没有完成,比如对国知局发出的各种通知不答复,或者没交钱之类的。主动撤回就是申请人不想申请了。
驳回是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不给你授权。
视为撤回,可以恢复权利,如果被驳回你只能提行政复议,也就是专利复审。
主要区别是:驳回是被动的,撤回是主动的。
无论驳回还撤回,自此,这个专利申请己不受法律保护的。驳回是经审查员审查,不能授权的申请,就驳回了。而撤回是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因技术上还需完善等原因,不让审查了,主动撤回。还有因没有按时答复、缴费等原因,则视为撤回。
这个是很多的,拿着专利法实施细则看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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