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我国大部分商标***取自愿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二、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
三、显著性原则
申请的商标必须要具有显著性,方便消费者识别。本来商标最基本的作用就是区分同一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方便消费者选择心仪的产品,因此商标必须要有显著性,而通用名称或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也就是说,即使有一个标志没有其他人在先注册,并且符合产品的具体内容,但是这个标志并不能很明显的将所标志的产品与其他产品区分开来,那么这个标志就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对待他人事务就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以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
商标注册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诚实信用原则: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欺骗、误导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法定构成要素: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或者是这些要素的组合。
显著特征: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其独特性、新颖性、创造性等方面来体现。
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商标申请注册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他人的在先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商标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如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相同或类似的标志,以及具有欺骗性、误导性的标志等。
不与被撤销或注销的商标相同或类似: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以避免市场混淆和误导消费者。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的基本要求包括诚实信用原则、法定构成要素、显著特征、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以及不与被撤销或注销的商标相同或类似等方面。这些要求确保了商标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保护性,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注册商标条件:
1、注册商标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2、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3、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4、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dshangbiao.com/post/1319.html